版权…时代的作品不予保护

我认为,不这样做南特摄影师当你看到这样的事情….对不起!

●著作権(同法第 27 文章和文章 28 包括提供在文章的权利。)在交付工作的时间转移到壳。
●写真コンテストで、版权所有申请人作品和获奖作品归主办方。
●着作者人格権の行使をしないこと

此后、订货人、版权转让、我见过的眼睛飞过来道德权利的非运动。

当然,那些谁给的钱、这会是一个好主意,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后续问题、这是什么、当摄影师将照片发布到喜欢自己的SNS、这样做是反被控侵犯版权的事情呢?

 

这是、但我认为这是正确的形式….
●著作権は、它属于摄影师
●使用権は、主办单位保留两年限制。